取缔劏房疑虑多 管制方案待厘清
Posted in news, Uncategorized on 一月 16th, 20252025 年 1 月16 日
刘励超 原载信报专栏「天圆地方」
取缔劏房疑虑多 管制方案待厘清
新冠疫情爆发前,公屋供求问题严重失衡,造就了为人诟病的劏房巿场,劏房居民的劣境甚至引起中央政府关注。2021年7月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厦宝龙访港时,发言表示当「国家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时候⋯⋯我们期盼⋯⋯现在大家揪心的住房问题必将得到极大改善,将告别劏房丶笼屋」。
中央政府「落单」後3年多,特区政府终於在去年《施政报告》公布建议立法为出租的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即劏房)定立若干最低要求,合标单位将称为「简朴房」,出租不合标的劏房即属违法。取缔「劣质」劏房的建议遭经营这类单位的业主反对属意料中事,但大部分作为苦主的劏房户似乎不大领政府的情,担心未见其利,先见其害,舆论对立法手段规管简朴房从而令劏房告别市场的成效亦提出不少疑问。笔者也有就当时建议的框架提出意见(本栏2024年10月18日〈劏房何时「清零」?〉),於此不赘。
上月初建议管制方案详情正式出台,内容大致分为登记丶认证丶执行时间表和协助受影响住户的安排。笔者日前参与一群建筑丶工程及测量界专业人士的讨论,他们提出了不少在进行认证时面对的技术性和法律责任问题,有待政府阐释,而现时全港约110400个劏房,最终有多少能符合简朴房的认证要求,多少将被取缔,何时告别劏房,无人可料。
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建议中简朴房最低内部楼面面积不得少於8方米的要求,意味约26.2% 的劏房住户(约28400户)(政府数据)的居处因而不合标。无论业主选择改建这些劏房与否,这批租户迟早也要另觅居所,他们当中有正在轮候「上楼」丶有符合申请公屋资格但未有申请丶也有不符申请资格的。这些住户,尤其是属第三类的,在未来数年将会活在居所前景不明朗的阴霾中,既不知法例何时会通过丶业主会否登记及改建丶何时改建丶政府对不改建的劏房何时会采取执法行动丶政府会否对业主执法时也通知劏房租户,免他们被业主蒙在鼓里丶又不知政府对另觅居所有实际困难的劏房户会「考虑提供适当的恊助」意何所指等。
政府既言执法行动会以民为本,应该在房屋局下成立跨部门管制劏房事务办公室,除了处理劏房业主登记及认证申请,制定巡查及检控优次外,办公室亦要照顾受规管行动影响的劏房户,与民政处合作,借助地区上的非牟利团体丶区议员办事处丶关爱队等,加强对劏房户的宣传丶传讯丶辟谣,协助不合标劏房的住户尽早找到他们经济能力能负担的新居所。
政府的目标是规管制度的法例在本年内通过,最快由本年第四季开始为期12或至18个月的自愿登记,登记期完结後还有12或至24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後,由於劏房合标与否需要执法人员实地巡查,以政府今天的财政状况实难增加人手。况且执法行动有优次,未有登记不合标劏房的业主可能会甘冒犯官非之险继续将这些房间违法出租。政府建议的罚则主要针对业主已登记但违反其他法定要求的情况,当局可曾考虑万一登记反应冷淡,根据现时建议方案,当局会在宽限期过後才有所行动,做法极可能被社会视为躺平,政府既不能也不该奖励登记,为了提升登记率,新法例应有罚则惩处被当局发现在登记期限届满後仍不作登记的不合标劏房业主。
根据谘询文件资料,近九成的劏房住户住处位於楼龄50年或以上的大厦,颇有机会成为市建局或发展商重建项目。这些劏房业主或会寄望其单位在未来数年,政府尚未采取行动前,被收购重建,因而对登记及改建采取观望态度。本来最理想的是市区重建能提速,减少劏房滋生的温床,但此际楼市状况不复当年,大发展商还要在北部都会区向当局「交功课」,市建局的财政压力增加,要加速市区重建说易行难。另一对策是规管劏房法例生效後,市建局收购单位时若确定内有逾期未登记或未取得认证而仍然违法出租的不合标劏房,可不予补偿或在「房壳价」打折扣,不过市建局收购及补偿政策如作此修订能否获得社会认同,还需要更周详考虑。
地政总署前署长丶香港集思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