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ve us your ideas
請提供意見

 

()

回应「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谘询的意见

Posted in news on 二月 28th, 2024

针对香港特区近年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及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及需要,香港集思会理解及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然而,因应短暂的谘询期及其立法内容的复杂性,本会争取时间与会友交流丶收集并整理一些对谘询文件的意见及评论,希望为香港特区政府提供参考意见,制定最适合香港特殊情况的法例处理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本意见涵盖关於立法定义及标准建议丶解说工作丶保障及平衡市民大众的权益和自由。

1. 第4章:叛乱丶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

有关「煽动意图」定义及相关罪行,建议香港特区政府订立清晰界线,厘清「煽惑叛变」丶「煽惑意图」和「批评政府」的定义和标准,使香港市民及传媒工作者能了解其差别,让合理丶善意的意见及建议能够被坦诚发表。

另外,有关「管有煽动刊物」的条例需要清晰定义,界定何谓煽动刊物,及管有数量丶用途(例如学术研究丶图书馆收藏或传媒机构资料库)丶年期(例如法例生效後对刊物出版日期的追索期或拥有该刊物的年期)及刊物形式(例如电子或纸本版本)的标准,以免学术研究人员丶传媒工作者以及一般大众产生疑惑及误触红线。

2. 第5章: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

香港特区作为国际经济文化大都会,有关"国家秘密"及与「间谍」行为相关的罪行,可能会影响专业人士丶科研人员丶传媒工作者以及一般大众日常的正常或国际商务来往。为避免寒蝉效应,影响香港特区「背靠内地丶面向全球」的商务独有优势,立法时应详细定义何谓"国家秘密",以何标准准则判断及如何解决出现的争议,尤其应该为有关国家或香港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丶国家或香港特区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定义解释清楚,避免公众丶政府官员或公职人员有疑惑而不敢作为或误触及红线。

就「间谍」行为相关的罪行,基於现今间谍活动手法层出不穷,一方面要针对性应对境外情报组织的间谍行为立法,另一方面亦要保障香港市民大众,避免不慎参加境外情报组织或被境外情报组织利用而不自知。建议香港特区政府立法後可从两方面与香港市民大众沟通,一方面着力教育及宣传,让大家清晰知道何谓国家安全及间谍活动;另一方面由香港律政署牵头(并引入其他相关的官方或专业机构)设立特别部门,常设热线,让香港市民大众可就个别事件谘询,释除疑虑及避免堕入圈套。这点可参考廉政公署成立时,设立社区关系处,推广廉政工作。

就以"境外势力"取代"敌人"的概念,建议更改为"境外敌对势力",让该定义更清晰。

针对如何保障如某些香港市民或传媒工作者为维护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而成为「告密者」,基於爱护国家丶爱护香港的情怀,冒险抵触法律透露"国家秘密",揭发政府或个别官员流弊丶乃至个别人士或团体违法行为,建议香港特区政府考虑订立免责条款,清晰确立行为的界线,让此类人士可以为维护公众利益挺身而出,而能以「公众利益」为抗辩理由。

3. 第6章: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

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除了要防止破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外,亦应考虑有否需要将其他可以损害或瘫痪香港特区整体运作的系统(例如电子丶金融丶通讯及网络系统等)纳入保障范围。另外现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建议立法时需要考虑将来可能遇见的情况,尤其关於人工智能或其他高科技系统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4. 第7章: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

建议明确制定「境外干预」的定义和标准,境外敌对势力对国家安全的干预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共同挑战,然而,在制定这些条文时,需要谨慎平衡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避免以国家安全名义,不必要及不适当地限制公民的合理合法权益。同时,应该制定明确的定义和标准,以确定何种行为属於境外干预,避免对正常的民间国际交流造成阻碍。另外为避免香港市民或本地组织不自觉不知情地"配合境外势力",香港特区政府可在前文提及由香港律政署牵头设立的常设热线或会见机制,让市民或组织可就个别事件谘询查询,释除疑虑及避免堕入圈套。

政府建议「完善」现行社团条例中,基於维护国家安全所需禁止政治性团体与外国丶外地或台湾的政治性组织联系,建议保安局局长可命令禁止该社团运作或继续运作。当赋予政府此权力时,建议保安局亦需要适当地对公众解释以释除疑虑。另外何谓「联系」的定义非常重要,包括何谓一般或密切联系,何种程度的联系是可接受,确保正常港台及与外国民间良性交流能畅顺地进行。

5. 第9章:与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相关的其他事项

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国安法》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主题目标同样涉及国家安全范畴,第二十三条立法覆盖面虽然不尽相同,但亦可能出现案情同时涉及两条法律或两条法律条文出现部份重叠情况,当情况出现时该如何处理两者关系?《香港国安法》第62条规定若与香港本地法律不一致则以《香港国安法》作准。因此第二十三条立法相关条款应该避免出现重叠及不一致的情况。

在加强香港国家安全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过程中,香港特区政府必须秉持公正丶透明和平衡各方面利益,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益和自由。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提高国家安全的水平,才能确保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基於国安法律的特殊性质,要将上述的核心法律慨念及名词全部都细化至日常操作性法律慨念及名词的程度,我们理解是不能完全做到的,在这方面其他国家及地区与我们国家及香港地区也是相同的。因此,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生效後,在实践过程中有系统丶持续及积极地向香港巿民及在国际层面进行教育丶宣传丶推广丶解说,将会是致关重要的。具体而言,可以由香港律政署牵头(并引入其他相关的官方或专业机构),在其已设立的法治教育专门网页内,多设定一个这方面的附页及资料库,作为上述教育丶宣传丶推广丶解说工作的核心资源及操作平台。我们呼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顺利落实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