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劏房疑慮多 管制方案待釐清 – 劉勵超 原載信報專欄「天圓地方」
2025 年 1 月16 日
劉勵超 原載信報專欄「天圓地方」
取締劏房疑慮多 管制方案待釐清
新冠疫情爆發前,公屋供求問題嚴重失衡,造就了為人詬病的劏房巿場,劏房居民的劣境甚至引起中央政府關注。2021年7月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廈寶龍訪港時,發言表示當「國家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的時候⋯⋯我們期盼⋯⋯現在大家揪心的住房問題必將得到極大改善,將告別劏房、籠屋」。
中央政府「落單」後3年多,特區政府終於在去年《施政報告》公布建議立法為出租的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即劏房)定立若干最低要求,合標單位將稱為「簡樸房」,出租不合標的劏房即屬違法。取締「劣質」劏房的建議遭經營這類單位的業主反對屬意料中事,但大部分作為苦主的劏房戶似乎不大領政府的情,擔心未見其利,先見其害,輿論對立法手段規管簡樸房從而令劏房告別市場的成效亦提出不少疑問。筆者也有就當時建議的框架提出意見(本欄2024年10月18日〈劏房何時「清零」?〉),於此不贅。
上月初建議管制方案詳情正式出台,內容大致分為登記、認證、執行時間表和協助受影響住戶的安排。筆者日前參與一群建築、工程及測量界專業人士的討論,他們提出了不少在進行認證時面對的技術性和法律責任問題,有待政府闡釋,而現時全港約110400個劏房,最終有多少能符合簡樸房的認證要求,多少將被取締,何時告別劏房,無人可料。
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建議中簡樸房最低內部樓面面積不得少於8方米的要求,意味約26.2% 的劏房住戶(約28400戶)(政府數據)的居處因而不合標。無論業主選擇改建這些劏房與否,這批租戶遲早也要另覓居所,他們當中有正在輪候「上樓」、有符合申請公屋資格但未有申請、也有不符申請資格的。這些住戶,尤其是屬第三類的,在未來數年將會活在居所前景不明朗的陰霾中,既不知法例何時會通過、業主會否登記及改建、何時改建、政府對不改建的劏房何時會採取執法行動、政府會否對業主執法時也通知劏房租戶,免他們被業主蒙在鼓裏、又不知政府對另覓居所有實際困難的劏房戶會「考慮提供適當的恊助」意何所指等。
政府既言執法行動會以民為本,應該在房屋局下成立跨部門管制劏房事務辦公室,除了處理劏房業主登記及認證申請,制定巡查及檢控優次外,辦公室亦要照顧受規管行動影響的劏房戶,與民政處合作,借助地區上的非牟利團體、區議員辦事處、關愛隊等,加強對劏房戶的宣傳、傳訊、闢謠,協助不合標劏房的住戶盡早找到他們經濟能力能負擔的新居所。
政府的目標是規管制度的法例在本年內通過,最快由本年第四季開始為期12或至18個月的自願登記,登記期完結後還有12或至24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後,由於劏房合標與否需要執法人員實地巡查,以政府今天的財政狀況實難增加人手。況且執法行動有優次,未有登記不合標劏房的業主可能會甘冒犯官非之險繼續將這些房間違法出租。政府建議的罰則主要針對業主已登記但違反其他法定要求的情況,當局可曾考慮萬一登記反應冷淡,根據現時建議方案,當局會在寬限期過後才有所行動,做法極可能被社會視為躺平,政府既不能也不該獎勵登記,為了提升登記率,新法例應有罰則懲處被當局發現在登記期限屆滿後仍不作登記的不合標劏房業主。
根據諮詢文件資料,近九成的劏房住戶住處位於樓齡50年或以上的大廈,頗有機會成為市建局或發展商重建項目。這些劏房業主或會寄望其單位在未來數年,政府尚未採取行動前,被收購重建,因而對登記及改建採取觀望態度。本來最理想的是市區重建能提速,減少劏房滋生的溫床,但此際樓市狀況不復當年,大發展商還要在北部都會區向當局「交功課」,市建局的財政壓力增加,要加速市區重建說易行難。另一對策是規管劏房法例生效後,市建局收購單位時若確定內有逾期未登記或未取得認證而仍然違法出租的不合標劏房,可不予補償或在「房殼價」打折扣,不過市建局收購及補償政策如作此修訂能否獲得社會認同,還需要更周詳考慮。
地政總署前署長、香港集思會顧問